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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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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11-3 15:38:00 回复次数: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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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银万国证券关于对小额休眠账户和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管理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已对小额休眠账户实施另库集中存放,同时对剩余不合格账户继续予以规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额休眠账户的另库存放与激活后恢复使用 1、小额休眠账户,是指证券账户余额为0、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元且最近连续3年以上无交易的投资者A股账户及对应的资金账户(以下分别简称休眠A股账户和休眠资金账户)。 2、2007年9月15日,我公司已对小额休眠资金账户移出交易系统,实施另库存放。 3、自2007年10月8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把证券市场全部的休眠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做另库存放,同时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对沪市、深市休眠A股账户进行退出交易系统的技术处理。 4、自2007年10月8日起,投资者申请激活小额休眠资金账户和指定交易在我公司的沪市休眠A股账户,由我公司受理;申请激活无指定交易的沪市休眠A股账户、深市休眠A股账户,可在任意证券公司办理。我公司受理投资者申请激活小额休眠账户后,先在我公司柜面交易系统完成资金账户另库恢复,然后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激活A股账户指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激活账户并通知交易所做恢复交易权限处理,次一交易日账户方可正常使用。如申请激活的账户属不合格账户,应待账户规范后方可激活。 二、不合格账户的限期规范管理 1、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管理规定,已纳入第三方存管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不合格账户包括“资料不规范、身份不对应、虚假身份、代理关系不规范、其它不合格账户”等账户类型。 2、根据监管要求,我公司已于2007年3月在公司网站及营业部网点发布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账户清理公告》,并结合行情委托系统提示等渠道提醒客户及时对不合格账户进行清理规范,自2007年6月22日起对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取款、限制转托管和限制撤消指定”措施。 3、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我公司将把未按规定规范的不合格A股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和在办理第三方存管过程中已作撤销指定或已在柜面交易系统注销但未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户系统注销的不合格A股证券账户明细数据一并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 4、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尽快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等材料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的规范手续,并在规范账户手续完成后及时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 5、对不合格A股账户中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我公司将督促投资者清空证券,按照有关要求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户系统直接注销该A股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余额付清后同时在柜面交易系统中注销。 6、我公司将于2007年11月 1日起对剩余不合格账户增加“限制买入、只能单向卖出”的交易控制措施。 7、我公司将于2007年12月1日后择期对剩余有资产余额且一年以上无交易的不合格账户另库存放,作中止交易处理,同时将不合格账户A股账户明细数据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证监局。 8、我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安排,对不合格账户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若客户欲主张已另库存放账户资产或申请启用该账户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由客户本人凭有效的法律文书分别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办理。 9、我公司要求历史遗留透支账户的持有人或实际控制人,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至2007年10月30日止,尽快带齐证件及资信证明材料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认领处置手续,归还所欠我公司的透支款。否则,我公司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卖出历史遗留透支账户中的证券以收回透支款,对于仍不能收回的透支款,我公司保留向历史遗留透支账户的持有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追索权。
三、我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传达本公告内容,请各位不合格账户使用者尽快带齐证件及资信证明材料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清理手续。因客户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证券监管部门及各相关机构下发的以下通知与本公告内容相关,各位投资者可登陆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10号文,网址:www.csrc.gov.cn);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文,网址:www.chinaclear.cn);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网址:上海www.sse.com.cn、深圳www.szse.cn)。
五、投资者如需进一步知悉本公告内容,请向我公司所属各营业部咨询或致电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1-962505。我公司所属各营业部电话详见我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网点”相关信息。
不合格账户的清理规范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并予以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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