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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2-21 23:15:00 回复次数: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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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是上市公司再融资时对老股东优先配售。 需要用现金买,选择买入,输入704018,价格100,数量为账户中显示的数量,确认
上港集团(600018)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港集团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0.6%-1.2%。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2、机构投资者参加网下申购需填写并提交网下申购订单。填写网下申购订单时应特别注意:订单中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3、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对应于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作为申购定金。 4、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包括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网上发售)需按要求进行申购委托。投资者进行申购委托时,仅需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即票面金额 100 元/张)注明申购数量,而不必注明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合并考虑网下簿记建档及网上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参加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接受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 重要提示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81 号文核准。 2、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245,000 万元分离交易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每 10 张为 1 手,本次发行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每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 1,000 元。每手上港集团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 119 份认股权证。 3、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国资委及其下属公司同盛集团、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就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不参与本次优先配售;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局码头已承诺:就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放弃行使优先配售权。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本次发行股权登记 上港集团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乘以0.51 元,再按 1,000 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 4,076,126 手,招商局码头放弃优先配售权后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 1,235,072 手(即 12,350,720 张,123,507.2 万元),约占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总额的 50.41%。 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招商局码头外)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上专用认购代码为“704018”、认购简称为 “上港配债”。 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4、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50%:5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5、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1,000 手),超过 100 万元(1,000 手)的必须是 100 万元(1,000 手)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必须缴纳对应于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作为申购定金。 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6、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网上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733018”,申购简称为“上港发债”。 7、本次发行的上港集团分离交易可转债(含债券及权证)不设持有期限制。 8、发行人将在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及权证分别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8 年2 月 18 日的《中国 上港集团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上港集团分离交易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上港集团/公司/本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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